公共藝術的定義十分廣泛,連同各界對它的看法也不同。A. Goddin曾在《美國藝術》(Art in America) 雜誌上提出兩個定義:第一、公共藝術訴諸廣泛的觀眾,常係由它的規模與設置狀況來決定;第二、它處理的是具有認知可能性的社會意義的主題,而紐約市藝術協會的公共藝術委員會會長弗利曼(D. Freedman),在其《公共雕塑》一文中( Public Sculpture)所定的基準是:第一、公共藝術具有高度的審美水準;第二、規模;第三、與公眾的關係 。
然而在台灣,早期有部分專家學者將它譯為「公眾藝術」,後來因為和景觀藝術、戶外雕塑、公共藝術等名詞混淆,才由文建會邀集專家學者研究,把屬於公共空間裡的藝術品統稱為「公共藝術」(倪再沁,1997)。公共藝術這個名詞源自美國的「Public Art」之百分比藝術政策(% Art),指涉在公共空間中,規劃、執行特定意圖的陳設或裝置任何媒體製作的藝術品。它通常處於戶外為所有人可近用,也包括任何展示於公共空間中的藝術或公眾可近用的建築。公共藝術不僅是一種藝術品的空間裝置,還是當代文化現象,乃社會之空間藝術、文化生產與政治實踐的集體意識形塑。由於公共藝術具備多元特性,因此大眾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解讀公共藝術。以下是特別針對美學、歷史學與社會學角度來作區分:
o 從美學的角度來看:
「公共藝術」照字面上來分析,首先它必須是「藝術的」,不管是作品的創意、品質、美感皆需符合美學的要求,具備審美的條件等基本元素,並且它應該是透過適當的手法和材質,將一種感受、理念完美地創造出來,讓作品提昇環境品質與藝術水準。
o 從歷史學的角度來看:
公共藝術傳達了特殊的空間的地域性以及和時間的歷史性意義,也表現特殊的人文、時代的面貌,並且加強接觸的民眾對作品主題的記憶和再次的詮釋。
o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:
公共藝術作品與公眾產生某種程度的對話,作品促進公眾議題,讓大眾產生對社區、周遭的關心與瞭解。同時具有社會教育性,扮演社會美育的角色,以培養全民素質、達成社會和諧的人倫教化,塑造場域或建築、社區的認同感。
然而在台灣,早期有部分專家學者將它譯為「公眾藝術」,後來因為和景觀藝術、戶外雕塑、公共藝術等名詞混淆,才由文建會邀集專家學者研究,把屬於公共空間裡的藝術品統稱為「公共藝術」(倪再沁,1997)。公共藝術這個名詞源自美國的「Public Art」之百分比藝術政策(% Art),指涉在公共空間中,規劃、執行特定意圖的陳設或裝置任何媒體製作的藝術品。它通常處於戶外為所有人可近用,也包括任何展示於公共空間中的藝術或公眾可近用的建築。公共藝術不僅是一種藝術品的空間裝置,還是當代文化現象,乃社會之空間藝術、文化生產與政治實踐的集體意識形塑。由於公共藝術具備多元特性,因此大眾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解讀公共藝術。以下是特別針對美學、歷史學與社會學角度來作區分:
o 從美學的角度來看:
「公共藝術」照字面上來分析,首先它必須是「藝術的」,不管是作品的創意、品質、美感皆需符合美學的要求,具備審美的條件等基本元素,並且它應該是透過適當的手法和材質,將一種感受、理念完美地創造出來,讓作品提昇環境品質與藝術水準。
o 從歷史學的角度來看:
公共藝術傳達了特殊的空間的地域性以及和時間的歷史性意義,也表現特殊的人文、時代的面貌,並且加強接觸的民眾對作品主題的記憶和再次的詮釋。
o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:
公共藝術作品與公眾產生某種程度的對話,作品促進公眾議題,讓大眾產生對社區、周遭的關心與瞭解。同時具有社會教育性,扮演社會美育的角色,以培養全民素質、達成社會和諧的人倫教化,塑造場域或建築、社區的認同感。